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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化学药品上市后的变更管理,促进ICH Q12在中国的实施,我中心组织起草了《化学药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。
我们诚挚地欢迎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,并及时反馈给我们,以便后续完善。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。
请将您的反馈意见发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。
联系人:王淑华;陈蒙蒙
邮箱:wangshuhua@cde.org.cn;chenmm@cde.org.cn
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。
附件:1、《化学药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
2、《化学药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法方案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3、《化学药品批准后药学变更管理方案技术指导原则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反馈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