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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9日,国家药典委公示口服固体药用干燥剂指导原则、药品包装用陶瓷容器指导原则、药包材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、9624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拟新增内容4个标准草案。公示期均为3个月。
国家药典委要求有关单位认真研核,若有异议,及时到其官网(https://www.chp.org.cn)在线反馈,并附相关说明、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。去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,个人去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,并邮寄至国家药典委通讯地址。
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。
联系人:陈蕾、朱冉
电话:010-67079566、67079581
通信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
邮编:100061
公示目录:
口服固体药用干燥剂指导原则标准草案 在线反馈
药品包装用陶瓷容器指导原则标准草案 在线反馈
药包材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标准草案 在线反馈
9624药品包装用塑料材料和容器指导原则拟新增内容标准草案 在线反馈